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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丨截至今年11月底,湖南共依法打掉涉黑组织160个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胡科进 2020-12-16 09: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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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2月16日讯(记者卢小伟)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今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情况。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共依法打掉涉黑组织160个、涉恶犯罪集团和团伙1472个,破获刑事案件12135件,缴获各类枪支269支,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483件12822人,一审判决2202件10607人、二审判决1151件7426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南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扫黑办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一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被摧毁,一批幕后腐败问题和“保护伞”被查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级核查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在依法打击文烈宏案、夏顺安案、尚同军案等大要案件中,多次听取专案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提供强力保障,推动案件一查到底。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推动,具体督办大要案件。

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对176件重大案件包案负责,强化协调督办,推进依法办理,为大要案攻坚提供全面保障。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级核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7件案件今年9月初已全部审结;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44件案件,37件已审结,7件正在审理审查中。

协同攻坚凝聚合力,提升办案质效

省扫黑办牵头抓总,全省政法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法检公“三长”靠前指挥,全省范围内抽调精干力量,尽锐出战凝聚攻坚合力。省检察院建立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先后与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12批75件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运用上提一级、指定管辖、异地用警等措施,完善“集中优势警力打歼灭战”的侦查模式,高质高效开展专案侦办。

将追捕涉黑涉恶逃犯作为推进案件深入开展、打深打透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战场,我省抓捕劝返境外目标逃犯19名,267名境内外目标逃犯全部到案。

深挖彻查,同步推进“打‘伞’”“打财”

强化法纪衔接,纪检、公安“双专班”,同步介入,“扫黑”“打‘伞’”同频共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实施“三个优先”,优先审批、优先办理、优先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确保案件查深查透。截至11月底,全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立案数2472件,党纪政务处分2098人,采取组织措施1401人,移送司法机关283人。

强化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政法机关加强与金融监管、银行、税务等部门协作,依法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全链条查控措施,对“黑财”一追到底。截至11月底,全省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案件结案2396件,执行到位金额40.49亿元。

依法查办,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相应出台线索移送反馈、挂牌督办、取证工作指引、团队审判、异地办案、“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将执法监督全流程覆盖。实行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州检察院对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对1064件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对2123件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规范和引导前期侦查取证。全省法院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审判团队,将黑恶犯罪案件纳入院庭长事中监管范围;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保障庭审高效有序;用好异地管辖,省法院对51件涉黑涉恶案件指定异市州法院审判。

今年,省扫黑办组织了2次特派督导,抽查44件重大案件和48条重点线索,推动案件公正高效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依靠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仗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畅通线索举报渠道,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已发放群众举报奖金415.53万元。对各类举报线索,省扫黑办抽调147人组建线索专班,逐条复核把关指导和督办。

截至11月底,全省共核查办理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5627条,全国12337平台线索1063条。对其中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疑难复杂的线索,采取专项督办、提级核查、异地交叉核查方式,省市两级共专项督办线索276条,提级核查线索1009条,异地交叉核查线索451条。针对一些重大案件、线索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整治力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湖南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更大的决心、勇气和毅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打击黑恶势力,惩治“保护伞”,破除“关系网”,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新闻多一点

1、文烈宏案

文烈宏,男,汉族,1969年12月10日出生,小学文化,长沙市望城区人。2010年,文烈宏成立湖南宏大典当有限公司,大肆网罗社会闲杂人员,逐渐形成以文烈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先后有组织地实施行贿、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全力查办文烈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9年1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行贿罪、脱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被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年3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岳阳市涉砂类涉黑恶系列专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岳阳市委、市政府及政法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组织精兵强将,坚决彻底查办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打击长江流域黑恶势力非法采砂的重大涉黑恶案件。岳阳市两级法院判决刘涛三、刘丹军、张强虎3个涉黑组织首犯和李世民、陈长平2个涉恶犯罪集团首犯二十四年到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刑罚,其他团伙成员77人分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法院处置涉案财产1.7亿余元。

3、曾卫华案

曾卫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先后被湖南省扫黑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今年7月27日,桑植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卫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9月7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曾卫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4、夏顺安案

益阳市夏顺安等人涉黑组织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19年11月25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等11名涉黑组织成员一审宣判。对夏顺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8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9年12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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