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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相关问答

来源:财政局 编辑:张子星 2014-10-20 16: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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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额贷款公司

  问: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

  答:小额贷款公司是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等业务的新型基层金融服务组织,其性质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

  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答: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是发放小额贷款及提供财务咨询活动。

  问:小额贷款公司的四条高压线是什么?

  答:一是不得非法集资;二是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是不得发放高利贷;四是不得暴力催债。

  问: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标准是多少?

  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合法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问:如果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该向谁举报?

  答:县市区政府是该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市民如果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公司所在地政府举报,或者直接向市政府金融办举报。

  二、担保公司

  问:什么是合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答:合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是经过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依法设立,并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问: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有哪些?

  答: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

  2.票据承兑担保

  3.贸易融资担保

  4.项目融资担保

  5.信用证担保

  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诉讼保全担保。

  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4.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问: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的活动有哪些?

  答:(1)吸收存款;(2)发放贷款;(3)受托发放贷款;(4)受托投资;(5)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问:担保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基准担保费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也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问:是否能收取客户担保保证金?

  答:鼓励担保公司不收取客户担保保证金,但是对于担保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确需收取客户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必须对客户担保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挪作他用。

  问:如果发现融资性担保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该向谁举报?

  答:县市区金融办是该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市民如果发现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公司所在地金融办举报,或者直接向市政府金融办举报。

  三、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

  问: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是什么?

  答: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来自公司股东并经国家承认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予以认定。

  问: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核准?

  答:经营范围一般核准为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按照行政许可经营范围核准,不涉及行政许可的,按照企业申请,依据国民经营行业分类标准核准。

  问:根据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不得从事哪些经营活动?

  答:投资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不得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1.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违规从事放贷经营业务;

  2.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3.不得擅自发布涉嫌非法集资违法广告。

  四、典当行

  问:典当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答: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问:典当行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答: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问:典当行不得经营的业务和行为有哪些?

  答: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3.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4.对外投资。

  问:哪些财务典当行不得收当?

  答:以下财务典当行不得收当: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4.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5.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6.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7.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8.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问:典当期限是多久?

  答: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问:如果发现典当行违法违规行为该向谁举报?

  答:商务部门对典当行实行归口管理。市民如果发现典当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公司所在地商务部门举报。

来源:财政局

编辑:张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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