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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面面观

来源:洪 水 作者:凯风湖南 编辑:张子星 2018-05-29 1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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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其教主李洪志也于同年畏罪逃亡美国。时间已经过去15年。16年来,“法轮功”在境外又是何种表现呢?本人依据大量事实和根据得出结论:江山易改,邪性难移。逃亡境外的“法轮功”组织,由于寄人篱下,不得不讨好西方主子,求得生存,因而在西方社会表现得较为“老实”和“安分”。但因其邪教的内质本性,极力掩饰和压抑自己的境外“法轮功”仍然时不时冲破法律的藩篱,进行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一、从事危害中国政府的违法犯罪活动

  16年来,境外“法轮功”组织一直同西方反华势力勾结,利用海外资源加紧与中国政府违法对抗。他们造谣生非,极力诋毁、诬陷中国政府。如2001年7月17日,在美国的“法轮功”邪教组织总部一手策划了一出所谓的受迫害“法轮功”人员,通过美国一家法院起诉中国湖北省政府公务员“谋杀”和“非法拘禁”湖北省“法轮功”人员彭敏及其母亲李银秀的闹剧。但是,事实的真相却是“法轮功”邪教组织致死人命,妄图掩盖事实真相,栽赃诬陷政府公务员、破坏中国政府形象的一场闹剧。2006年,境外“法轮功”又炮制“苏家屯活摘案”污蔑中国政府。他们还在世界人权大会上为西方反华势力站台,更同“藏独”、“疆独”、“台独”等势力相互勾结危害国家主权。

  二、从事传播邪教理念和行为的违法犯罪活动

  境外“法轮功”的主要任务当然是传播“法轮功”邪教理念,开展“法轮功”邪教活动。随着“法轮功”邪教思想灌输的日益加深,其破坏性也日渐显露,刑事案件发生频率也日益增高,对当地民众和社会治安构成威胁。例如,1998年中国留学生(“法轮功”练习者)杨秋贵在德国法兰克福跳楼自杀;2006年荷兰发生了“法轮功”练习者隆隆(译音)杀人、碎尸、烹炸的惨案;2006年12月,爱尔兰发生了“法轮功”成员沈舒搭抢劫杀人的刑事案件。

  三、从事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境外“法轮功”组织自称中国传统文化的唯一继承者,但由于其所谓“神传文化”徒有空壳,不得不盗用其他华人作品进行填充,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2012年 2月,“法轮功”某电视台非法播放国产电视剧 08张纪中版《鹿鼎记》赚取广告费,被版权方泰盛娱乐公司发现后停播。同年 4月,该电视台再次盗播泰盛娱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雪山飞狐》,并在版权方多次发律师函交涉下置若罔闻,结果被提起诉讼;2014年3月26日,境外“法轮功”媒体因擅自刊登中国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并将其著作权占为己有,遭到了马季先生之子马东的起诉;不久前,“法轮功”所属新唐人电视台网站未经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及其公司北京德云社许可,擅自在其趣味频道栏目播放北京德云社拥有合法版权的相声《好好学习》等音频、视频资料进行非法宣传,郭德纲先生为此登报“严正声明”,严厉谴责。

  四、从事非法媒体传播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媒体传播方面,境外“法轮功”组织在美国反华势力的支持下,建立起包括“希望之声广播电台”、“新塘人电视台”、“大纪元时报”、“明慧网”等在内的一系列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围绕这些宣传工具所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凸显。境外“法轮功”组织掌握的网站成为散布谣言的“加工厂”,由“法轮功”媒体对他人构成的人身、名誉攻击案件呈几何速度增加。为了非法传播“法轮功”新闻、广播节目,“法轮功”人员违反当地广播电视管理法规进行插播、盗播等行为日益突出。2011年11月10日,越南河内当地法院分别判处非法向中国播发广播节目的“法轮功”成员武德中和雷凡谭3年和2年徒刑就是典型的案例。

  五、从事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李洪志操纵指挥下,在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发射无线电信号,攻击我鑫诺卫星,干扰卫星传输的“村村通”广播电视节目,致使部分农村和边远山区无法正常收看新闻、气象、汛情预报等节目。如2002年“法轮功”先后两次大规模攻击了鑫诺卫星KU段的2A、3A、6A转发器,干扰了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部分省级电视台的节目传输,致使一些边远农村、山区和教育节目的观众不能正常收看到电视节目,侵害了广大民众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在社会张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经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测定,“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电视信号发射源在台湾省的台北市地区。

  六、从事非法移民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移民问题上,境外“法轮功”组织为了招揽信众、谋取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反当地移民法规,以政治避难为由,制造“法轮难民”,帮助他人骗取所在国居住权,成为所在国十分恼火和挠头的犯罪行为。

  境外“法轮功”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引起了所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高度警觉,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如2013年3月,吉尔吉斯国家宗教事务委员宣布取消了“法轮功”在该国的合法注册地位;2013年5月,俄罗斯罗斯托夫市铁路区铲除了在“女神”俱乐部活动的“法轮功”分支组织。不过,目前还有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出于利用“法轮功”对中国进行干扰、破坏考虑,对其境内的“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持宽容、怂恿的态度,即使打击力度也往往过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呼唤世界各国人民擦亮眼睛,彻底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邪恶本性和危害,携手合作,共同打击其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奉劝那些企图利用“法轮功”对中国进行捣乱、破坏的西方国家不要居心叵测,不要再怂恿其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会自尝“养痈成患”、“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苦果;我们坚信我国政府迟早有一天会将李洪志及其同伙缉拿归案,李洪志及其同伙必将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和制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遭受厄运的日子不远了。

[作者:洪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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