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市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潭政办函【2015】4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局(卫生)承办的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一、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救治救助人数
共救治救助10人。
三、定点医院
市五医院
四、救治救助方式
按照“救治为主、救助为辅”原则,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生活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
五、救治救助经费
救治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定点医院在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要求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先按照医保或新农合政策报销医疗费用,再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最后用救治救助费用对患者自付医疗费部分及住院期间伙食、基本生活用品费用等进行补助,并将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门诊维持治疗费用。
六、救治救助流程
1、摸排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危险性评估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辖区救治救助申请对象。
2、监护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对象的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填写《2015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报经辖区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合格后,确定为救治救助诊断复核对象。
3、复核公示。定点医院对救治救助对象进行诊断复核。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定点医院诊断复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最终确定辖区救治救助对象。
4、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按照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进行急性期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门诊服药维持治疗
5、后续管理。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稳定期居家治疗患者进行规范管理。
公示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实事考核办反映。
联系方式:
昭山示范区实事考核办
地址:昭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 411103
电话:55852050
2015年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卫生)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救治救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 昭山乡 3人 易家湾镇 7人 合计 10人
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5月20日
来源:区社会事业局
编辑:张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