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加强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局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5月20日起至6月18日止,我市市区及县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0:00至次日凌晨6:00不得进行声音分贝值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建筑施工、生产、娱乐和促销等活动。
二、6月6日至6月8日的高考期间、6月10日至6月12日的学考期间、6月16日至6月18日的中考期间,在我市各类考点附近,一切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所有产生噪声的施工;所有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出对考生有影响的噪声。
三、从5月20日起至6月18日,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5日
来源:产业发展部
编辑:张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