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岳政征昭告字〔2016〕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岳塘区人民政府实施湖南农药厂二期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3区,现拟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南农药厂二期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3区。
二、征收范围:根据省发改、市规划及国土部门审批文件,现启动昭山示范区湖南农药厂二期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3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主体: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湘潭昭山示范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
六、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组织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含已登记面积和未登记面积)进行调查登记,并发放征收意见征询表,征收范围内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拟征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或进行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区域图(以红线标注)
附件2: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名单
2016年1月11日
来源:征地拆迁事务所
编辑:张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