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岳政征昭告字〔2016〕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岳塘区人民政府实施昭山示范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双建片区项目,现拟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有关规定,现就征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昭山示范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双建片区项目。
二、征收范围:根据市发改、规划、国土部门有关审批文件,现启动昭山示范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双建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2016年5月27日批复的《昭山示范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双建社区项目用地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主体: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湘潭昭山示范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
六、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详见附件2。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组织对此次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含已登记面积和未登记面积)进行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相关权利人应予以配合。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项目拟征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包括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或进行装饰、装修;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其他以非法牟取增加补偿费用为目的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1:昭山示范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双建社区项目用地红线图(以红线标注)
附件2: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名单
岳塘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4日
编辑:张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