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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卫生)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情况公示

来源:区社会事业部 编辑:张子星 2016-06-27 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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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卫发〔2016〕1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部(卫生)承办的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情况予以公示。

  一、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救治救助人数

  共救治救助10人。

  三、定点医院

  市五医院

  四、救治救助方式

  按照“救治为主、救助为辅”原则,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

  五、救治救助经费

  救治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定点医院在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要求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先按照医保或新农合政策报销医疗费用,再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最后用救治救助费用对患者自付医疗费部分进行补助,并将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门诊维持治疗费用。

  六、救治救助流程

  1、摸排登记。由昭山镇人民政府综合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危险性评估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辖区救治救助申请对象。

  2、监护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对象的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填写《2016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报经昭山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合格后,确定为救治救助诊断复核对象。

  3、复核公示。定点医院对救治救助对象进行诊断复核。区社会事业部卫计办根据定点医院诊断复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最终确定辖区救治救助对象。

  4、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按照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进行急性期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门诊服药维持治疗

  5、后续管理。昭山镇卫生院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稳定期居家治疗患者进行规范管理。

  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实事考核办反映。

  联系方式:昭山示范区实事考核办

  地址:昭山示范区两型产业中心一楼

  邮编: 411103   电话:55852050

来源:区社会事业部

编辑:张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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