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湘潭昭山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昭山示范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昭工办发〔2011〕120号)规定,经初步审核,以下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一、在以前的征地项目中已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人员;二、已按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及其特定政策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三、虽未参保,但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为编制内的人员;四、未享受军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待遇的人员;五、未在服刑(劳教)期内,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从下月起将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2016年1月18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年龄 养老保险补贴年限 备注 1 邹维新 男 1929-05-12 86 15年 现村组给予土地征收同等安置补偿费 2 邹厚昌 男 1940-05-28 75 15年 3 邹长生 男 1945-10-04 70 15年 4 邹术松 男 1941-01-03 75 15年 5 邹益民 男 1936-12-18 79 15年
公示时间为7天(乡镇4天,区党群和人社工作部3天),自2016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30日。如有不实情况接受广大群众通过书面或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昭山示范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731-55852257
昭山示范区党群和人社工作部:0731-55852391"
湘潭昭山示范区党群和人社工作部
2016年12月24日
来源:区党群和人社工作部
编辑:张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