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湘潭昭山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湘潭昭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昭山示范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操作办法>的通知》(昭工办发〔2016〕26号)规定,经初步审核,以下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从下月起将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不能纳入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畴的人员:一、在以前的征地项目中已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人员;二、已按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及其特定政策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三、虽未参保,但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为编制内的人员;四、享受军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待遇的人员;五、在服刑(劳教)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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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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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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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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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时点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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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补贴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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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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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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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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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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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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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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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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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村组给予土地征收同等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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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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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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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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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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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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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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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天(镇4天,区组织人社部3天),自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2日。如有不实情况接受广大群众通过书面或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昭山示范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731-55852257
昭山示范区组织人社部:0731-55852391
湘潭昭山示范区组织人社部
2017年6月20日
作者:高静宜
编辑:张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