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昭山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制度保障,也为牢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根本保证。
一、我区落实“两个责任”基本情况
1.党工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工作总体布局。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制定《昭山示范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1”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分工。今年以来,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0次,审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议题16个。党工委书记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6份,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党工委每月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1-10月递交书面报告13份。二是带头廉洁从政,选好管好干部。带头执行《准则》《条例》等党纪条规,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今年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分别由党工委书记对班子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正职,纪委副书记对部门负责纪检工作副职进行谈话。三是强化权力制约,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区党工委书记定期专题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汇报,亲自督办8起信访件,2起政纪立案案件,1起违反工作纪律相关规定的典型问题。对上级巡视、“四风”专项检查、工作纪律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或作出处理。
2.纪工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区纪工委深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以实打实的措施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收到一定成效。一是紧扣协助角色,推动区党工委履职。今年以来,区纪工委先后十余次向区党工委会汇报中央关于“两个责任”的政策要求和配套规定,主动向区党工委提出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计划和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建议,推动区党工委主要领导和区党工委会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决定、聚共识。区党工委书记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分别就落实“两个责任”交心谈心,对党风廉政建设提要求、交任务。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协助区党工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昭山示范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1”责任清单》等文件,推动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机制。定期通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每月、每季度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强化教育引导。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设清单,促落实,强监督,抓实效,切实推动“两个责任”深入落实。强化教育引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在全区集中开展“学习月”活动编印《党风廉政学习手册》下发给每个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廉洁文化品牌,营造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少数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思想上麻痹,有的领导干部未能真正认识到消极腐败对我们党和国家、对示范区发展的严重危害,担心过多查办尤其是通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破坏党委政府形象,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认识上存在误区,有的片面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机关的事,或者认为只要廉洁自律就行,没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变成了一纸空文;心态上消极应对,有的只是在“上级检查时抓一阵,出了问题时抓一阵”,作表面文章;执行上“搞变通,做选择”,部分单位、部门对“双合同制度”执行不到位,廉洁合同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签订。
2.分工定位不够明确。部分部门、单位党政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把手”存在“打酱油”的错误观念,没有按照部门事权的责任主体来认真履职,而是把自己简单定位为“秘书班”,对上级交办的任务缺乏有效推进和遵章守纪完成意识。部分部门、单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定位不准、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业务,是部门内部负责纪检工作班子成员的事,与单位业务工作联系不大。部分部门(单位)“一把手”没有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3.制度部分缺失,执行不到位。一方面,不少部门、单位缺乏科学合理和规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议事规则、办事流程、考核考勤等基本制度普遍缺失,存在只是“上行下效”参照示范区现有制度的简单照搬执行,却未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和业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制度的现象。另一方面,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走样的问题。例如,不按议事规则班子集体商议和决策部门、单位的重要事项,会议记录的内容也多数只有对工作的安排部署,没有集体商议重要事项的原始记录;又如,多数部门、单位未按要求针对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有的即使制定了防控措施却也没有很好地执行,避重就轻,流于形式。
4.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实现“三转”以来,区纪工委退出或不再牵头许多议事协调机构,但一些牵头职能部门、单位还没有及时衔接和负责任地承担起相应责任,导致产生了一些监管盲区,监督制约权力的笼子仍未扎紧。二是一些部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像几个有着几十号人员的“大队伍”部门,仅凭部门、单位“一把手”或负责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一两个人肯定是管不过来,管不到位的。三是监督内容单一,监督措施流于形式。目前,部门、单位内部监督的内容多限于对迟到早退、上网看电影聊天等的简单而单一的督查,而未涉及到对“四风”问题和涉及党纪条规的深度监督。在监督措施上,有的部门、单位虽然明确了内部监督员,但却没有真正发挥监督提醒、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有效作用。
三、对策和建议
1.推动部门制度建设,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优化权力配置,改善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逐步建立适合各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形成配套完善、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符合我区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突出预防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培养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财务、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会议、议事决策、学习培训、公务接待、档案管理、宣传信息奖励等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工作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是整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按照“三转”工作转方式的要求,对全区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力量整合,成立区纪监工作综合、办案、监督三个工作组,实行纪工委委员负责制,克服目前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的困难。三是深入推进片区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信息报告制、协同办案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制等五项管理制度,推动片区管理制度化。
3.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中纪委作出要求,要完善各级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职能,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区纪工委将在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的领导和支持下,完善区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分工和工作制度,推进合作,加大合力,快办快结。
4.开展“回头看”。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已明确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建议我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及“三重一大”、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组织人事等在内的所有决策进行“回头看”,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一是提升业务素质。针对目前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不强,办案水平不高,政策法律知识缺失等现状,区纪工委每周组织纪检监察系统人员开展分门别类的专题学习;同时,通过案件查办进行实战磨练。要求区纪工委、监察局室主任以上干部自制课件内部讲课,提升干部的理论实践水平。二是提升政治素质。以“三严三实”为标准,带头遵纪守法,增强政治素质,严明政治纪律,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过硬;经得起考验,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努力打造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善于学思践悟的纪检监察队伍。(昭山示范区纪工委 郑倩)
来源:区监察局
作者:郑倩
编辑:张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