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标题:——昭山镇蒿塘村摇钱组妇女组长汤雨挪用资金案剖析
一、从妇女里的榜样到阶下囚
2014年10月,我委接到原易家湾镇蒿塘村摇钱组几位村民实名举报件,反映该组原组委会成员汤雨存在侵占集体资金的行为,要求我委严肃查办。经区纪工委研究讨论,决定与原易家湾镇纪委一起对该举报进行核实。经为期1月的紧张调查,我委与镇纪委发现,该村民小组原组委会成员、妇女组长汤雨在保管巨额征地拆迁款时,凭借自己对资金的保管权,先后多次转账、更换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将原银行卡、存折办理销户手续,并挪用一千多万元的集体款项用于购买农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并将非法获得的利息六万余元占为己有。考虑汤雨本人并非党员,也非国家工作人员,我委将上述违法犯罪线索于2014年12月初移送至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区分局经侦大队。经过公安和人民检察院一系列的刑事侦查,逮捕、审查起诉,2016年3月向岳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
公是公,私是私,公私要分明。汤雨原本应在四十岁的年纪里进入不惑之年,在这样的年纪之中,本应经历了时间的风风雨雨,饱经世故,思想也已该是完全成熟,但不惑之年已过了一半的汤雨,却利欲熏心,在扭曲价值观中迷失了自我,辜负了本小组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乡亲们的期望,使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最终沦为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处。
二、利欲熏心,小聪明酿苦果
(一)寻找快速致富诱发违法之心
随着我区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征收活动给村组集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财富,一些违法乱纪分子的心开始跳动。汤雨看着周围的相亲父老一个个因为项目征收而生活得到了质的改善,日子越来越红火,对比自己的生活状态,看着手中的掌握重金的权力,在利益诱惑面前彻底沦陷,利欲熏心,缺失了一个公民的道德信仰,将法纪意识慢慢抛弃,最终跨越做人底线,对村规民约和国法置若罔闻,与民争利,走上了违法犯罪不归路。
(二)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汤雨本人在农村妇女里面算是比较勤快能干的类型,受其干部丈夫的影响,汤雨的思想素质曾经也是相对较高的,也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村里干部也是对她十分看好,在与村干部一同开展征拆工作中,汤雨认真的工作态度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在其位理应谋其政,汤雨虽然为妇女组长,但也应为村小组的发展和乡亲们的福祉献计出力。但汤雨认为账户在自己手里暗箱操作没人知道自己的小动作,加之农村小组资金监管上存在不足。汤雨深知其中的漏洞,抓住可乘之机,认为将手中的巨额款项挪用一下去赚点外块也是没什么大碍的,就是这种心存侥幸的想法,一步步把她引入犯罪的万恶深渊。
(三)无视群众利益将公开流于形式。近年来,我区十分重视村务公开工作,各村建设有规范的村务公开栏,并要求及时公开村务,但是对于村民小组一级的事务管理,仍是非常滞后的和松懈的,汤雨作为保管重金的妇女组长,在部分群众要求看账查账时,不但不让查阅,而且态度蛮横,极力用黑暗掩饰手中小动作,导致犯罪目的一步步得逞。
三、教训与警示
(一)加强党纪国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我区正处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在全速发展,各种不良诱惑无处不在,基层干部稍微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和控制就可能会导致犯错误。汤雨正是由于经不住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和自律,在利益的驱使下,最终误入了歧途,用“苍蝇式”腐败侵蚀了被征地农民手中不多的利益。在新时期下,农村基层干部尤其是村民小组干部,要加强认真党纪国法的学习,只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不忘初心,这样才能得到群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的工作。
(二)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管理
汤雨的违法案例警示我们,只有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加强监督管理,才能堵塞管理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虽然我区已在村账乡代管的基础上建立了组长村代管制度,但是其中的不足和问题,仍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完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找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督促整改。
(三)严抓厉管,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没有案件查办,只空喊口号是带不来震慑力的,制度也会丧失约束力。区内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雁过拔毛式”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违纪的,不但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缴其违纪资金和其他物品;对构成违法的,充分发挥区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不放过一名腐败违法分子,严格惩处,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来源:区监察局
编辑:张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