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甘艳 龙云翔)还想事事“等着干”、“混着干”、“浮着干”?还敢“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今后都将被问责!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共同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不在状态”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以强有力的惩戒问责手段,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振精气神,坚决杜绝慵懒散现象。
据悉,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和“不在状态”实施问责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以上10种问责方式可根据具体问责情形单独或合并适用。
该办法明确指出,问责结果将与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如受到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问责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到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的,被问责对象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其中被问责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该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单位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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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无为”问责主要包括13种情形
1.决策严重失误,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重要工程、重点工作中,因主观努力不够导致任务没有完成,或工作质量不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不严格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滥用职权,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关系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工作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漠视群众诉求,在群众遭遇困难或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或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在行政许可审批等政务服务中,敷衍塞责,效能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反响强烈的。
8.不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或不积极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9.不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问题比较严重的。
10.对干部疏于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分管的干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11.闹不团结,搞内耗、窝里斗,影响班子功能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12.搬弄是非,散布谣言,制造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13.根据有关规定其他需要进行有错无为问责的情形。
“不在状态”问责主要包括7种情形
1.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精神状态不佳,争先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消极怠工,影响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的。
2.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纪律教育,理想信念不牢,思想素质不好,品德修养不佳,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不学习钻研业务,对本职工作情况不明、思路不清,缺乏理解力、执行力和创造力,难以适应岗位要求的。
4.大局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缺乏责任担当,工作中患得患失,畏首畏尾,本地区、本部门或负责的工作打不开局面,被动落后的。
5.作风散漫、纪律松弛,行为失范、形象不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群众公认度低,在干部群众中缺乏威信,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或人大、政协等工作评议中不称职票(不满意票)较高,经考察考核不胜任现职的。
7.其他不在状态需问责的情形。
[编辑:王乐丰]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通讯员 甘艳 龙云翔
编辑:张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