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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补充招聘辅警公告

来源:区组织人社部 作者:刘京虎 编辑:张子星 2017-03-09 15: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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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关于配备辅警有关精神,为切实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确保全区政治稳定,经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辅警89名,现将招聘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共招聘辅警89名(限男性);其中:社区辅警41名(含昭山8名)、巡逻辅警48名。

  (二)岗位职责:

  1.社区辅警:协助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和其他辅助性警务工作,户口需在湘潭市内。

  2、社区辅警(昭山):协助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和其他辅助性警务工作,户口需在昭山示范区辖区内。

  3.巡逻辅警:协助民警开展巡逻防控、应急处突等工作。

  (三)工资待遇:

  每月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700元,按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加班补贴按有关政策执行。上述人员工资待遇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劳务方式:

  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招聘条件

  (一)社区辅警(含昭山):

  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7年3月7日至1977年3月6日期间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左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巡逻辅警:

  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3月7日至1982年3月6日期间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左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2.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违法犯罪曾经受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

  5.曾因违反协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四)除特殊岗位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军转复员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和有社区(村)工作经历的人员(社区、村工作经历人员、军转复员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可在总成绩上加3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5日(法定节假日不报名)。

  (二)报名地点

  (1)社区辅警报名:

  湘潭金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湘潭市芙蓉中路九州怡景财富广场17楼)

  湘潭市华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芙蓉中路19号锦绣新城三楼)

  (2)社区辅警(昭山)、巡逻辅警报名:

  湘潭市华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芙蓉中路19号锦绣新城三楼)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会驾驶机动车辆的持机动车驾驶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四、体能测试

  所有报考辅警人员均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10米×4往返跑
(秒)

1000米跑
(分′秒)

20-30周岁

137

435

31-40周岁

140

445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六、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考试人选。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主要考试内容为:打字、文档编缉、WINDOWS操作等,满分100分。

  七、政审

  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占60%+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10%+社区(村)工作经历人员、军转复员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加3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2确定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被淘汰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政审工作由岳塘公安分局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体检

  政审合格后的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体检费用按照相关体检机构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公示

  在人力资源公司网站和岳塘公安分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十、办理相关手续

  经以上环节确定录用的,由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由岳塘公安分局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所有人员需服从岳塘公安分局的内部岗位调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再可续签。

  十一、咨询电话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冷警官:0731-58620308

  湘潭金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王经理:15973232557

  湘潭市华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经理:13973270057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湘潭金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湘潭市华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6日


  五、面试

来源:区组织人社部

作者:刘京虎

编辑:张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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