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自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一.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主体范围
2016年12月31之前在我局设立登记的下列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办理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
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一)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2.网站或网店信息;3.股东及出资信息;4.对外投资信息;5.资产状况信息;6.股权变更信息;7.对外担保信息;8.党建信息和团建信息;9.社保信息。
注:上述内容因企业不同类型而略有不同。其中又包含许多具体事项和数据。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基本与企业相同。(略)
三.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的时间
本年度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避免临近截止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尽早填报。
四.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的途径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规定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一)在我省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notice/)报送其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既可以选择网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报送,也可以到我局纸质报送,并自主决定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决定公示其年度报告的,应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决定不公示其年度报告的,应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五.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其报送的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我局将依法组织开展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我局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措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进行联合惩戒。
六.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
因未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履行公示义务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我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企业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履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的义务后,可以申请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特别提示:
1.企业填报年报信息时,应根据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凭证、股东人数、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如实填写。
2.实际情况与原登记(备案)事项不一致(或经营中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3.企业就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对社会公众负责,并接受工商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监督。
因填报公示信息不及时、内容虚假不实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严格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填报人员务必将所填报数据逐一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公示。
工商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七、年报信息填报公示、信用监管(约束或修复)相关业务咨询
电话:分 局:55585811 昭山工商所:53581909
2017年3月13日
来源:昭山工商分局
作者:刘京虎
编辑:张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