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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单独考核 让纪检干部不“落单”

来源:区监察局 作者:罗翔之 编辑:张子星 2015-12-01 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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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昭山站11月30日讯(通讯员 罗翔之)日前,我区纪工委印发了《2015年昭山示范区绩效考核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班子成员实行单独考核实施方案》。自今年开始,我区将改变原来纪委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班子成员)和全区干部一起考核的方式,把纳入绩效考核的负责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实行单独考核。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区纪工委监察局更加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纪委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责任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根据市纪委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对纪委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班子成员)履职表现的考评考核,经区党工委同意,出台了《2015年昭山示范区绩效考核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班子成员实行单独考核实施方案》。

  方案中规定,易家湾镇、昭山乡、昭山旅游经贸开发总公司、湖南昭山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纪检工作成员同时接受区党工委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及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采用百分制,区党工委绩效考核得分占20%,履行落实党风廉政监督责任考核得分占80%;区直部门、昭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纪检工作成员绩效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占40%,绩效考核占60%;如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被查处或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纪委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班子成员)知情未报或严重失察的,纪委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班子成员)违反党纪政纪被查处或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的,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等7种情况将直接定为“诫勉调整免职甄别考察对象”。

  采用这种单独考核的方式,既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又能让纪委书记们能放开手脚,专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没有后顾之忧。

来源:区监察局

作者:罗翔之

编辑:张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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