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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今年高招方案:“3+文综/理综”

来源:红网 编辑:张子星 2015-05-16 09: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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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1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怡斌)湖南省教育厅今天正式公布《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该方案,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今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科目设置:“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今年湖南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湖南统一命制,命题依据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湖南卷考试说明》。其他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其中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个科目的命题依据分别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科综合科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科综合科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4〕10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5〕1号)执行。
  
  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高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
  
  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考试。
  
  填报志愿:不要盲目填报
  
  省教育厅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湖南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特别要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要盲目填报。
  
  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四科中的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本科提前批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一批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7月18日,本科二批7月25日,本科三批8月2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1日、第二次8月14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
  
  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经正式录取 一律不准改录
  
  省教育厅透露,今年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面向湖南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所有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省内院校美术专业、本省属院校音乐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
  
  本、专科提前批中,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以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自行划定本校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本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湖南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湖南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专业,如果学校按艺术类招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能低于本校非艺术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教育厅表示,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本、专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补录,也不办理录取未到校考生的删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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